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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标网热线|外观设计专利篇

发布:2018-07-27 09:09,更新:2010-01-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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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平面印刷品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为何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主题?

将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之外,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我国每年受理和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有相当数量涉及的是平面印刷品,该类设计水平低下,对该类设计的保护既不利于激励对产品本身外观设计的创新活动,也会增大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之间的交叉和重叠。为了让设计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产品本身的设计上,将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问:与外观设计有关的判断原则主要有哪些?

将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并不意味着所有平面印刷品类的外观设计都不能授予专利权,而是要排除主要起标识作用的一部分外观设计。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时,重点是判断该外观设计是否主要起标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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